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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长兴县农业局文件 长农发〔2006〕137号
长兴县农业局关于在 全县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场、所,各乡镇农办: 为全面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县进程,不断提高全民法制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府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局的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使我局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方面推进农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扎实做好我局的各项工作。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继续学习宣传《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结合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4、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5、在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农村中广大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对象与要求 (一)对象 1、全局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2、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农村群众、管理相对人进行《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二)要求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中层干部以上法制培训制度和局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并积极推进局法律顾问制度。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一般干部职工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3、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管理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4、各科室、站、场、所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好、宣传贯彻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认真制定相应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文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提高农业依法治理水平。 5、重点抓好乡镇、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并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1、“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 2、2006年局各科室、站、场、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下半年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征订教材,抓好试点、培训工作。 3、2007年-2009年,各科室、站、场、所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局普法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 (二)方法 1、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图片展览,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法律法制系列讲座。 2、按照县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发放农业法律资料,现场接受咨询、投诉的方法,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3、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各执法职能科室也要将专业法实施日作为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五五普法 规划 通知 抄送:湖州市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普法办。 长兴县农业局 200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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